学生处职责
 
一、 学生处处长岗位职责

1、 主持学生处的全面工作
2、 在院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工作目标,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有关行政管理和学生入党工作。
3、 制定学校学生工作的规划及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 主持日常工作,布置各阶段学生工作任务,督促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5、 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6、 组织起草,制订和修改学生处内部管理制度及有关学生管理条例。
7、 负责办公室经费审批、人员配备、确定和调整本处工作人员的分工及岗位工作职责。
8、 负责本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考核)工作。
9、 负责向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本处的工作。
10、协调各分院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11、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指导。
12、负责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13、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统筹

二、学生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 在院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协助处长管理学生工作。
2、 协助处长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做好本处干部思想工作。
3、 根据学院的总体工作拟定每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4、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拟定全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文件,并组织实施。
5、 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向处长提出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强化学生管理,预防各类突发性时间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 定期组织召开辅导员工作例会,交流信息,总结学生工作经验,协调全校学生工作的开展。
7、 指导、检查和考核各分院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8、 协调新生入学报到工作,组织开展新生军训工作。
9、 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
10、协调和组织全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审查学生违纪处分情况,配合各分院做好因违纪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11、做好学生学籍处理的审批工作,以及审查各分院上报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困难补助金的评定和发放。
12、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医疗保障的相关工作。
13、指导勤工俭学工作。
14、协调全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15、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生处干事岗位职责
1、 负责学生处内务工作,协助副处长督促、落实本处的各项日常工作。
2、 做好各类会议的通知及记录。
3、 负责学生处日常办公用品的申请与配置,填报学生处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
4、 接待来人、电话及对外联络、寄发各种文件、信函。
5、 负责上级相关部门来文的登记、传阅、处理、保管和归档。
6、 督促各分院上交学生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材料。
7、 负责退、休、转学学生信息的变更和登记工作。
8、 做好学生基本信息、辅导员信息的及时更新工作。
9、 完成学院、本处交办其他工作。
10、负责勤工俭学工作的布置与管理以及考核、工资的发放。
11、 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办理及还款前期工作。
四、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
1、 负责全院心理健康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心理咨询中心的发展规划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3、 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讲座、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等工作
4、 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普测工作,并做好问题研究和反馈
5、 负责建立和管理学生心理咨询档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6、 按时参加心理咨询值班,做好电话预约工作,热情接待求询学生,对咨询内容严格保密。
7、 定期对学生辅导员进行心理专题的培训。
8、 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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